5 Easy Facts About 車禍保險理賠 Described
5 Easy Facts About 車禍保險理賠 Described
Blog Article
其他注意事項: 為了維持會議秩序與提升鑑定效率,請將手機鬧鈴等關機或轉為震動、飛航模式;會議進行間請勿錄音錄影、攜帶寵物進入會場(導盲犬除外)、也不要在會議期間私下交談等,避免影響會議進行。
邇來有不法人士假藉本律師名義實行詐騙,特此聲明,張哲豪律師絕無創設、參與任何投資群組,切勿相信不實投資廣告,以免遭騙。
法院判決時不會以固定比例認定肇事責任,會依照實際發生情況、雙方違反注意義務之程度等資訊,以數字比例來認定車禍雙方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車禍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警察在車禍現場根據初步調查後所作的簡要記錄和判斷,這份文件通常會包含:車禍肇事時間與地點、車禍當事人與駕駛的姓名、車輛種類與車牌號碼,以及警察初步判定車禍發生原因與「初步分析研判表責任歸屬」。
事先釐清車禍責任:建議車禍雙方可參考初步研判表或車禍鑑定資料來釐清車禍案件的責任分配。也可向專業律師諮詢,以確定自身的權益。
當借錢給他人時,若沒有簽署任何書面協議,如簽借據或本票,是否代表就失去追回借款的權利?在這裡,我們將介紹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例如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假扣押、強制執行,以及相關民事訴訟程序,來合法地討回您的債權。
若車禍調解成立就會在調解書上簽訂姓名與日期,調解委員會就會送交法院核定。
第三步:調解 — — 原則上,會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而且過程不公開,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要公開。
調解成立時,調解委員會把調解筆錄製成調解書,當事人確認書面上所紀載的事實與協調結果,認可各後在上面簽名蓋章。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若調解未能達成共識,案件將會回到原訴訟程序中,繼續由法官審理。因此,如果車禍肇事方拒絕調解和私下和解,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告。由於車禍案件屬於強制調解案件的類型,法院會主動安排調解程序。如果調解失敗,則案件將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主動申請調解 → 對方不來,調解不成立 → 向法院提告 車禍過失傷害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車禍調解 對方不來,調解不成立(會處罰) → 訴訟審理開庭 → 判決。
車禍賠償究竟該怎麼處理呢?首先要知道車禍發生後,若有人員傷亡就會有「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的車禍刑事責任,過失指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損害發生」。如此一來不只車輛上的損害跟民事訴訟相關,人員傷亡也會導致車禍刑事訴訟的產生。
當發生車禍但對方不處理的情況,請直接聲請調解,調解過程中若對方不到場或是不肯進行和解、態度不佳,就能向調解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接著向法院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以刑事訴訟逼迫對方現身面對。沒有受傷的話就提「民事訴訟」,由法院來判處賠償的金額。由於提告已經是調解後的唯一選項,所以調解不成立之後就會轉往司法程序。